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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奶粉将试行药店销售

发布时间:2013-11-12   新闻来源:和讯网

本报讯 记者近日从省食药监局获悉,省食安办印发了《海南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食品安全责任和企业首负责任,督促乳粉经营单位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强化监督检查,采取十项措施,切实保障全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

记者 赵秋云

将建立每季度定期抽检制度

《方案》要求,在食品流通许可项目和注册登记项目中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实行分类单项审核和管理,对未取得流通许可非法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依法进行处罚。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必须购入和销售经政府监管部门批准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和列入监管部门公示目录的合格产品,实行专柜专区销售,并执行严格的进货查验制度、索票索证和购进销售台账制度。

同时,要求以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企业、大中型超市、母婴用品专营店为重点对象,实行每周抽查;对小超市、食杂店、零售商(含药店)等实行每月抽查。今后,婴幼儿配方乳粉将列入我省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建立每季度定期监管抽检制度,将覆盖全省市场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主要品牌。

另外,我省将开展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并逐步推广到全省各市县。严禁未经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

违法违规单位将上“黑名单”

《方案》要求,我省有关监管部门需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进口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产品监督抽检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告违法违规单位“黑名单”。

对于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销售、走私等相关刑事案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快审快判,严厉处罚。同时,畅通投诉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媒体和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督。

另外,根据《方案》,我省将实现流通环节的全程监管,确保对产品能够快速辨别真伪。同时,督促经营单位取消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营销的不合理收费。

http://news.hexun.com/2013-11-11/159567848.html